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9:20 来源: 点击率:次
来源:农水中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7:52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型灌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实现中型灌区“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现代化建设总目标,按照水利部水利科技发展、水利信息化建设、数字孪生灌区构建等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水利科技创新近期“十件事”工作安排,结合全省中型灌区建设管理实际,水利厅专门制定《四川省中型灌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统一标准、经济适用、方便维护,进一步规范指导全省中型灌区信息化建设。
一是明确灌区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指南以“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整合共享、集约建设,先进实用、安全可靠,方便拓展、易于维护”为原则,以政策、制度、标准、需求为基础,以网络安全为保障,明确建设“立体感知、自动控制、支撑保障、智慧应用、共享交换”5大体系等为灌区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
二是明确灌区分级分类建设标准。指南在创新提升上下功夫,按照水利部灌区信息化“基础、中级、高级”分级建设要求,强调中型灌区信息化应分级建设;按照“必须、按需、可选”原则,对5大建设体系23项细化任务进行分类,各灌区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科学选择。
三是突出“实用管用好用”主基调。对于一县拥有多个中型灌区的,强调一县一灌区平台,一个平台多个灌区共同应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全县统筹建设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满足分区管理需求,避免重复建设浪费投资,减少建后运行管护经费。导向性提出科学利用标准断面等传统方式开展计量+现代方式采集传输水文数据等开展计量监测,不搞“花架子”建设,进一步突出建设“管用、实用、好用”的灌区信息化主基调。
四是明确灌区信息化验收标准。此外,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4〕472 号),明确灌区行政验收前必须开展灌区信息化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从硬件设施、软件系统、信息数据、网络安全、培训服务等5个方面明确了验收内容,验收应满足系统稳定运行、软件功能完善、数据采集准确、网络安全措施有效等标准才予以通过。通过信息化专项验收的灌区方可进行项目总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