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5 10:12:06 来源: 点击率:次
来源:河湖处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0:35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委〔2023〕1号)要求,结合水利厅“三定”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电站下泄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二、指导全省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五、做好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