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30 10:49:22 来源: 点击率:次
来源:厅建设处时间:2022年07月30日 12:00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22〕284号)部署,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安排
本年度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相关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抽查范围及对象
抽查范围为2022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随机选取20个项目(大型项目4个、中小型项目6个、其他面上项目10个)开展检查。抽查对象为相应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法人(招标人)和有关参建单位。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及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确定。省级检查事项包括项目法人组建及履职、项目招投标、监理单位行为、参建单位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水利厅建设处和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和市(州)水利(水务)局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检查组由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五、抽查结果运用
每批次抽查工作完成后,水利厅将在水利厅官网、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及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共享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进行管理。对抽查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主管的资质资格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实施联合惩戒。
六、抽查时间
2022年8月—11月,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抽查涉及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协助开展抽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被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四)检查组成员在抽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市(州)应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22〕284号)部署与要求,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辖区内在建项目同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可结合实际,对在以往稽察、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自查“零报告”的项目实行重点核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加大抽查检查结果与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公示力度,强化联合惩戒措施,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联系人:韩燕 028-86934531
QQ邮箱:188564904@qq.com
四川省水利厅
2022年7月29日
附件:附件1.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