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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11:43:27 来源: 点击率: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呈现一幅图”的工作目标,现就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目标
  (一)深化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平台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实现建筑市场数据标准化、信息采集全面化、业务管理常态化。
  (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建设类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化申报审批,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日常监管环节业务办理高度融合,形成覆盖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全过程闭合监管的业务办理工作平台。
  (三)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和优良行为动态信息,初步形成我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四)建立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企业(人员)优良行为、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
  二、深化一体化平台应用
  (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工程项目“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建或在建工程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从2017年5月1日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数据标准要求,全省新开工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备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主要环节业务应在网上申报和信息化监管,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数据与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共享。
  (二)深化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从业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主要包括:身份、学历、执业资格注册、技术职称、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劳动合同、从业记录、工程业绩、社会保险和相关扫描件等信息。企业或个人应用一体化平台上报的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则进入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和业绩数据库。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在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大厅采用身份证读写器、经认证的移动终端设备采集,凭身份证和手机号自行办理;或通过下载手机APP在移动终端采集。从2018年1月1日起,经实名认证的从业人员数据用于企业资质申报、参与招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认定等。
  (三)深化企业诚信信息采集。企业诚信信息分两个阶段采集。第一阶段:良好行为信息采集。2017年9月30日前,全省从业企业应在一体化平台申报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良好行为信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10月1日后的良好行为信息,企业应在获得良好行为后的3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一体化平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企业申报的良好行为信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3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则进入全省统一的诚信数据库。第二阶段:不良行为信息采集。2017年9月30日前,各市(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不良行为信息数据库;从2017年3月1日起,省、市(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线记录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实时更新的全省统一的企业诚信基础数据库。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出具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证明,由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从业企业(人员)诚信记录单”。
 三、深化企业业绩申报
  (一)施工许可证记录的工程业绩。建设单位运用一体化平台“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从业企业应在一体化平台补充完善各主要环节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扫描件,一体化平台则自动关联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该企业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则自动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
  (二)省内工程业绩补录。补录的工程业绩指2016年12月31日前工程已竣工,且具有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开工的证明材料的工程项目。企业进入一体化平台补录工程业绩时,应按要求全过程填报并上传扫描件,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企业业绩库。
  (三)省外工程业绩补录。我省建设类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工程项目,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类企业应通过一体化平台补录其工程项目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的我厅驻外办事机构报送工程项目基础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业绩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库。
  (四)企业补录的工程业绩,在一体化平台“业绩公示栏”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企业可以撤回修正存在错误的数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程业绩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同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一体化平台的工程业绩不能擅自修改,并永久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工程业绩自愿补录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四、深化数据应用
  (一)企业申请资质时,凡在一体化平台办理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核查该工程业绩的具体数据。企业补录的工程业绩,主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时应对其进行核查。一体化平台记录的业绩材料不能说明相应技术指标的,资质许可机关应责成资质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应用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项目登记管理,不再采用押证、锁证等传统监管方式实施项目管理;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应用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进入一体化平台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作为招投标监督的有效证据信息之一。
  (三)企业申请省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天府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原则上应是一体化平台有完整记录的工程项目。
  (四)进入一体化平台的业绩,作为企业申请资质和参与信用评价、评奖评优、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业绩认定依据。
  五、深化身份认证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等安全认证技术在一体化平台的应用,深化网上身份认证体系建设。
  (一)严格落实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与对接规范要求,开展平台部署及对接,逐步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实现申请人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服务,提高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性。
  (二)申请人应通过数字认证登陆网上办事系统,在线提交的各类电子表单和电子文档材料,应根据所申请服务事项的要求,在电子表单和电子文档材料上加盖申请人的电子印章,实现申报信息发送和接收不被窃取、信息传输不被篡改、电子证据合法有效,保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管理部门在事项办结时,应在办件结果电子证照及文书上加盖签发机构的电子印章,实现权限控制、痕迹保留功能,保证电子文书的产生、处理等过程符合规范。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级基础数据保密和安全机制,数据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项监管数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广泛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把深化一体化平台应用,开展从业企业诚信、业绩等信息补录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所有建设类企业,确保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全省诚信信息和工程业绩信息补录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机抽查所辖企业在一体化平台补录的业绩信息,及时记录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企业的不良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各地确认的企业补录业绩,确保进入省企业业绩和诚信库的数据真实完整。
 (三)深化应用。各地要充分应用一体化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深度融合日常业务办理与一体化平台应用,从传统的纸质工作模式过渡到信息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模式上来,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脱节、数据多头采集、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营造公开公正、健康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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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