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0 16:02:07 来源: 点击率:次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
为切实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有效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期,水利厅在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发现多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社保证明、公司公章及法人签字,虚构劳动合同、从业经历等)的违规情形,并已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立案调查。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和申请人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并督促所属安管人员严格对照上述两个《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如实、完整、规范地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材料经得起核查、经得起倒查、经得起检验。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及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对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监督,主动发现、及时反映并协助查处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证书、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与公众利益。水利厅已设立专项举报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水利厅将按规定予以处理。举报(联系)电话:028-86949190;联系人:水利厅审监处胡老师、朱老师;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 下一步,水利厅将持续加大对水利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核查等方式,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对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安管人员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水利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不予受理、撤销已获许可、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于:四川水利